2019_01_16 来源: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8号)要求,为支持你地(州、市、单位)水利发展,经研究,现拨付你地(州、市、单位)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万元,请尽快分解下达预算。
此次下达预算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快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资金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监管依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财农〔2016〕74号)执行。
地(州、市)分解下达文件请于12月30日前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并填报《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与拨款文件一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
各项目资金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高效节水、县级以下国有公益性维修养护资金列入“2130316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建小型水库资金列入“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资金列入“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资金列入“2130310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资金列入“2130314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