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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25841
  • 〔〕 号
  • 2019-01-16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畜牧类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6 2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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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01_16     来源: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7〕155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53号)下达情况,为支持你地(州、市、单位)畜牧业发展,经研究,现拨付你地(州、市、单位)中央资金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项目资金 万元,资金入“2130121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万元,资金入“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草原鼠害防治资金 万元,资金入“2130108病虫害控制”;草原虫害防治资金 万元,资金入“2130108病虫害控制”;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资金 万元,资金入“2130119防灾救灾”。请尽快分解下达预算。

此次下达预算中包括按国务院规定,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改饲项目),该项目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快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资金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监管依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财农〔2016〕74号)执行。

各地(州、市)分解下达文件请于12月30日前抄送自治区财政厅、畜牧厅,《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与拨款文件一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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