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6 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6号)要求,现拨付你地(州、市)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 万元。此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贫困县统筹使用。
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请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各地州在收到文件后7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县级,并按《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