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1 来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有关地州(市)财政局:
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申请下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访惠聚”村级惠民生项目资金的函》(新环函〔2018〕49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8年“访惠聚”村级惠民生项目第二十八批任务实施计划的通知》(新民办发〔2018〕29号)和相关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经研究,现拨付你地州(市)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访惠聚”村级惠民生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内容和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设备购置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分配资金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2018年自治区环保厅“访惠聚”村级惠民生项目
资金分配总表
2.2018年自治区环保厅“访惠聚”村级惠民生项目
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18年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2018年5月25日
抄送: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厅、审计厅,本厅预算处、国库处、财政
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