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5_30 来源:
关于2016年自治区区级印刷定点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财购〔2016〕9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
为了提高自治区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印刷服务政府采购效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7〕22号)有关规定,我厅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2016年自治区区级印刷定点服务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确定,46家投标印刷厂纳入了本年度定点印刷服务范围。
二、自治区区级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单次印刷预算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采购项目,不实行协议定点印刷采购方式,按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单次印刷预算6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定点印刷厂范围内通过询价确定承印厂。具体步骤:①采购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的人数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询价小组的组成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确定。②各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采购需求,编写询价文件或填制询价单。③由询价小组在2016年区本级定点印刷厂中确定三个以上的印刷厂为询价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或询价单。④定点印刷厂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交密封的印刷报价。⑤询价小组集体开启所有密封的印刷报价,填写报价汇总表,并按照“符合需求的最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定点印刷厂。⑥按照我区现行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程序办理相关采购事宜。⑦采购单位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的“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确认单”与确定的印刷厂签订印刷合同。⑧定点印刷厂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供货,采购单位进行验收。⑨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定点印刷厂办理资金支付手续。⑩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要做好采购程序的记录。采购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将所有的采购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三、各采购单位不得无故向定点印刷厂提出超出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如发生上述现象,定点印刷厂应坚决拒绝。
四、各定点印刷厂如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生产和服务的,采购单位可直接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反规定的定点印刷厂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印刷厂中标资格,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五、本次自治区区级印刷定点政府采购有效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重新确定协议定点印刷厂。
六、印刷定点厂家及印刷类别的查询
定点印刷厂家名称及印刷类别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