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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08

政府采购简政放权助力科研项目

发布日期:2017-10-08 2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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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10_08     来源:

政府采购简政放权助力科研项目

为落实中央和财政部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科研仪器采购管理的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已将自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列为部门集中采购。为进一步加快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效率,2017年自治区财政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明确办结时间。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备案,自行组织采购的,将在资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委托中介机构采购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二是将科研仪器进口审核调整为备案制。允许自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织论证工作,自治区财政备案论证资料,并在部门集中采购通知中明确进口采购金额。

三是优化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自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时可注明为“科研仪器设备”,自治区财政将予以优先审批。

四是扩大评审专家选择权。自治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允许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但应进行标注,并对外进行公告,并将自行选择专家充实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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