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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08

转变监管理念 优化服务质量 新疆政府采购明确改革思路

发布日期:2017-10-08 2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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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10_08     来源:

转变监管理念 优化服务质量 新疆政府采购明确改革思路

新疆自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实现了从制度探索、全面推行到法制化管理的三个跨越,由初创阶段迈入全面发展时期。改革目标实现了由单一追求节约资金,向节约资金、发挥政策功能、物有所值并重的转变,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疆政府采购从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入手,开创新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局面。

一、强化制度,完善机制,政府采购工作成效初显

政府采购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始终坚持一手抓规模效益,一手抓社会效益。在政府采购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更加关注服务基层,2016年新疆地州市及以下的政府采购金额达486亿,占全疆政府采购总额的95.3%。采购范围不断拓宽,采购项目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将中小学免费教材、疫病防治疫苗、救灾物资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采购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从1999年的0.12亿元,发展到2016年的510亿元,累计节约资金186.16亿元。

政府采购法律规章框架日趋完善。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建设。陆续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市场准入、信息公告、资金拨付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逐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更是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的同时,对自治区政府采购的原则、范围、模式、方式、程序作了进一步修订,又陆续制定了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家管理等政策性规定,并配合中期财政规划发布三年期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基本形成了一整套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统领的推动和规范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法规体系。在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注重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工作程序、限时办结制度。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支持新疆经济大发展,通过出台一系列政府采购支持地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预留份额、给予价格扣除、避免因注册资本金等供应商规模条件产生的差别待遇等模式,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运用政府采购支持民族产业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全疆范围内推广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购买国货的要求,严格控制采购进口产品范围;在办公自动化等采购中,坚持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将创建节约型社会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与人民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各试点商业银行开展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为疆内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服务。

加强良性互动监管机制。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 的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内部程序监督。明确了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财政内部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及职责分工,通过相互监督及时纠正政府采购工作中不规范的行为和做法。二是强化外部监督。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形成综合监督和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联合自治区纪检、审计部门对全疆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了执行情况大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也开展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巡视、审计工作查找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不断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进行诚信监督,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行为,形成良性循环、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对违规供应商进行了一年不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对违规操作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暂停政府采购业务、警告、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对违反评审规定、存在倾向性和不称职的专家取消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的资格。

二、转变思路,优化服务,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新疆政府采购转变监管思路,创新服务措施,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做简政放权的“简”法

简化政府采购事前的审核流程。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定点采购均由审核制管理调整为备案制,扩大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将小额货物、服务项目,150万元以下的各类专用设备和质检系统专用设备均调整为部门集中采购,发挥各部门单位的行业专业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整体效率。

简化资金支付程序。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将协议定点采购项目调整为授权支付,减少财政部门的审核环节,使协议定点采购的资金支付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1-3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简化优化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将科研仪器采购的项目组织、专家抽取、进口论证权力下放至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对科研仪器采购申请变更采购方式予以优先审批。

简化备案资料申报形式。明确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采购的备案资料内容,通过网络收集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公告、专家抽取、项目评审、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的基础数据和关键信息,实现让“让数据多跑路,让单位少跑路”。

做放管结合的“加”法

加强源头管理。强化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内部控制和流程管理。督促采购人落实在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内部集体研究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和内部监督。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项目。

加强重点环节监控。根据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实时监控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抽取、评审过程、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通过互联网实现对专家抽取、项目开评标过程的远程全过程音视频实时监督,形成“政府采购监督电子警察”,第一时间了解专家抽取,项目开评标的实时情况,对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可以第一时间叫停。

通过数据收集形成完整的政府采购数据链条,实现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信息、专家抽取、评审过程、采购结果、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的一站式查询,实时掌握政府采购项目进度,实现从采购预算到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促进规范化。通过数据收集和重点环节监控,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善资料收集、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档案管理,倒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内部控制,规范采购程序,推进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电子化,解决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时间长与档案资料内容多造成的档案资料不易保存的难题。

加强监管机制多元化。通过推行简政放权和信息化、网络化监督,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繁琐的日常审核审批事项中解脱出来,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常态化动态监督,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落到实处,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形成数据预警机制,加强对敏感部门和环节的监督力度。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现监管机制多元化,形成财政、监察、审计、巡视专业监督,主管预算单位行业监督和社会公众社会监督相互协作的多元化监管体系。

做优化服务的“加减法”

加强政府采购各方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完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互评机制,通过加强对各方工作实效的绩效评价和数据收集,对采购人诚信情况进行动态收集,对采购代理机构专业程度进行动态掌握,对评审专家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进行动态考核,对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形成政府采购综合考评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将评价信息应用于代理机构业务取得、评审专家抽取概率和供应商信用体系,使各方真正重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竞争业态。

减小违规供应商的生存空间。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供应商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对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税收违法以及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落实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明确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办理时限,对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集中采购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协议定点采购实现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确保在1个工作内办理完成。

三、放管结合,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再上新台阶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实务操作注意事项和风险防控手册, 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注意事项和风险点,真正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也使监管部门真正从日常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政策研究和事中、事后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

完善评审专家管理

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共同印发《新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整合自治区、兵团、采购人和各地州师市、各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小组制度,把好专家入口关,实现对评审专家抽取过程的音视频监督,把好专家使用关,开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评价和监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把好专家管理和退出关。

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互评机制,完善采购人对供应商和采购结果的评价机制,建立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制度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将履职情况与专家抽取、代理机构业务取得相挂钩,督促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布政府采购违规处理情况,建立与工商、税务、司法等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数据收集要求,形成自治区各级政府采购数据收集整体模式,规范数据采集格式,便于开展政府采购的大数据分析,为决策分析提供依据。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与预算、国库、资产等财政内部系统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等外部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设置数值预警和完成时限提醒等功能,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动态监管、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法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继续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模式,明确代理机构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完善代理机构处罚通报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优先选择信用良好、专业能力强的代理机构。

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采购代理机构资料分段实时报送制度,动态掌握政府采购项目进度,实现全过程介入监管。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内控管理、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管理,建立集体决策、内部会审、重点管控等内控管理机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效、走访调研,及时开展政府采购结果绩效评价。

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

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开展对各地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培训,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工作规程、注意事项和风控要求,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工作程序,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改革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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