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10_08 来源:
自治区财政加强车辆控购管理
为贯彻自治区“除特殊事项外一律停止车辆购置审批”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加强管理,严控车辆审批。
一是加强车辆控购管理初审,明确自治区车辆控购必须由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进行车辆控购初审,对使用单位车辆情况进行核实,摸清车辆存量和购车原因,以正式文件进行报送,规范车控初审,切实落实责任。
二是加强对各单位车辆编制和实有车辆的核实。逐步建立车辆控购数据与车管部门信息的联动机制,就各部门单位、各地州市车辆数据与车管部门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相符。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走访调研。对确属特殊事项必须购置的情形,主动上门核实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置后做好回访,确保不出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