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10_08 来源:
积极推行部门集中采购资料备案制助力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今年七月政府采购办出台了《关于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原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中,30万以下货物类、150万以下专用设备类、1000万以下工程类、质检系统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调整成部门集中采购。同时为加强对这一部分采购项目的监管,我办积极推行采购资料备案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活动的进度,按阶段报送备案资料。通过备案资料的收集,一方面使我们实时了解到每个项目的开展情况,实现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另一方面通过采购计划编号这一要素,将所有采购数据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电子档案,为政府采购各类指标数据的分析积累了数据。截止目前,已审批139个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涉及资金约17910.46万元,已提交备案资料的有42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