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是资产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部门资产管理的重点与难点。近年来,在湖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的精心指导下,荆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行资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优化在用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资产调剂、推进公物仓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综合效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对此荆门市组织专班对资产盘活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结合全市实际,提出了新时期下做好资产盘活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资产盘活工作现状
1.加强宣传督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的贯彻实施,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的资产管理、资产盘活的工作责任。2023年,按照湖北省财政厅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荆门市行资局组织专人专班,从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资产台账、资产产权管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方面对市直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综合考评,针对少数单位存在的基础工作薄弱、资产管理台账要素不全、账实不符、资产出租出借申报审批不及时、资产使用信息更新不及时、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少数单位土地房屋资产闲置时间较长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单位限时整改。特别是对部分土地房屋资产闲置时间较长、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联合荆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时约谈相关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督促其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利用,不断提高资产综合使用效益。2.开展专项清查,强化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核实土地房屋类资产使用情况,根据荆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产权登记信息、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缴库情况,以及资产管理系统分析比对结果,采取单位自查和上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的闲置土地房屋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了底数、掌握了动态。清查情况以财政专报的形式及时报荆门市政府,提出了加快闲置资产处置利用,进一步盘活、放大资产使用效益的建议,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在专项清查的基础上荆门市行资局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专人跟踪管理,动态调整,适时督促单位合理处置或利用,不断挖掘、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与此同时,按照荆门市政府要求,牵头协调督导荆门市商务局、荆门市运管局、荆门市市场监管局、荆门市水利湖泊局等11家市直单位做好部分经营性、闲置性土地房屋资产权证办理基础工作,通过在荆门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方式,有偿转让单位经营性的闲置土地房屋资产10宗,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67亿元。3.完善工作机制,加快调剂使用重点建立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资产处置现场核查、核实机制。改变以往书面审核审批为主的方式,凡是涉及资产处置(报废)的,至少2人以上到现场核查核实,重点核实单位有无账实不符、随意低价处置、“暗箱”操作等问题,2023年开展现场核查43次。二是资产调剂使用机制,探索公物仓建设,扩充、做大“市直公物仓”,对上门核查后能回收使用的资产一律回收充实公物仓,专人管理、加快调剂,2024年以来仅市直调剂使用办公座椅、空调、专用设备等资产158台(套),资产账面价值409万元;建立“网上公物仓超市”,主要是将市直公物仓内的资产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并在网上平台进行公开,方便市直单位进行调剂选择。三是“年度重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机制,结合资产处置现场核查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化、常态化,督促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资产管理质量。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累计盘活资产账面价值7052.6万元,上缴国库金额16971.13万元。其中:房屋类账面价值2886.56万元,面积21194.39㎡,上缴国库金额16762万元(新增对外出租收入11.48万元);土地类账面价值0.0002万元,面积35998㎡,上缴国库金额114.52万元;车辆类账面价值1228.85万元,数量70辆,上缴国库金额69.92万元;办公设备家具类账面价值2737.19万元,数量23473个(台)等,上缴国库金额13.21万元;大型仪器设备类(无偿划转环保特种作业车辆)账面价值200万元,数量10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盘活整体效益不高从国有资产盘活的内容和方式看,主要集中在闲置办公用房、土地的处置利用上,采取公开转让的方式予以处置;通过建立公物仓模式调剂使用了一部分办公设备类闲置资产,节约了部分资产购置性支出,但总体效益不高。除土地、房屋资产外,车辆、办公设备类的固定资产量大、账面总额较大,但由于都是在用状态,盘活空间有限,即使有处置收益,也是相关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无法使用报废后的残值,收益较低。如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697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类资产处置收入达16876万元,剔除这项一次性收入因素,全市资产处置收入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仅从这方面来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整体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2.土地房屋类资产处置利用效率不高闲置土地房屋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的重点,在实际处置利用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资产状态等情况复杂,导致处置利用非常困难。比如,在行政事业性闲置房屋土地资产中,土地性质都是划拨,房屋资产建设时间较长难以通过安全鉴定,加之土地变性困难(如划拨用地变为经营性用地),导致此类土地房屋资产使用价值较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利用。此外,部分闲置的经营性房屋缺乏资产权属证明或权属证明不全,或因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处置利用。3.预算单位资产盘活责任意识不强受资产管理人员素质、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单位存在重配置使用、轻管理管护的现象。一些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资产台账不完善,资产管理责任不明,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不规范;一些单位资产处置事项本末倒置,如单位闲置房屋因城市道路建设拆除,未及时办理处置审批;一些单位资产出租不按规定履行评估、公开竞价、报批等程序。从近年来财政监督和审计部门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未落实到人,少数单位房屋资产长期闲置未用,未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三、相关对策建议
1.夯实资产盘活基础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在湖北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后,研究修订荆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措施和责任。稳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房屋资产确权工作,对产权较为清晰或权证办理相对较易、办证成本较少的经营性房屋资产,资产管理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明确资产产权,指定专人负责权证办理,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办理权证、土地变性等事宜。对产权明晰的闲置资产,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申报处置或通过市场化公开招租的方式。2.落实资产盘活部门责任财政部门作为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协调、督导主管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强化落实管理责任。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督促各级预算单位强化资产动态管理,建立闲置资产盘活使用台账,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落实专人专责,充分挖掘资产使用潜力。主管部门要协调下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市直经营性闲置土地房屋资产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管理,及时督促下属单位合理处置或利用,不断挖掘、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资产盘活奖励机制,将资产盘活与年度考核、预算安排挂钩,对资产盘活成效较好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3.不断提高资产盘活效率对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房屋资产,能加固改造使用的,要尽快加固改造、处置利用;不能改造使用的,要尽快拆除报废下账,腾退土地再次开发利用。同时,建议荆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单位办公用房调剂,尽可能集中化管理,腾出具有商业区位优势的独栋独宗房屋资产,便于处置和利用(公开招租出租等),进一步挖掘资产潜在使用价值。同时,大力推进公物仓建设,通过进一步加大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闲置可用资产的回收力度,加强对市直单位的协调督办和资产信息化管理,不断做实公物仓,进一步提高资产综合使用效益,尽量减少新增资产购置支出,腾出更多的财力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