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3年,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3,629.40亿元,负债总额1,660.79亿元,净资产11,968.61亿元。其中: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37.97亿元,负债总额333.71亿元,净资产总额3,004.26亿元;地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0,291.43亿元,负债总额1,327.08亿元,净资产8,964.35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二是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配套办法,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专项资产制度,提升重点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盘活闲置低效资产。一是印发《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建立盘活长效机制。二是通过优化再用、调剂共享、出租出借、市场化处置等多种方式,推动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三是搭建实体和电子公物仓,对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专班)等购置资产实行集中管理。
(三)积极推进各项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完成主管部门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将培训中心、疗养院等机构纳入改革范围,实事求是分类推进改革。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集约化管理改革。
(四)推进重点资产账务核算。推动已投入使用公路、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入账工作。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清查工作,夯实核实入账工作的基础。水利部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入账工作,各流域水利单位将原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水利基础设施调整为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粮食存储等机构严格专人核算、专账记载,确保储备物资账实相符。
(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民生工程,提高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筹集建设公租房,全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持续改善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加强教育、科技、文化领域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文化场馆、体育场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程度。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一)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自治区财政厅赋予本级主管部门处置审批权限由200万元扩大到500万元,地(州、市)财政部门赋予主管部门100万元或200万元的审批权限,充分调动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推动已投入使用公路、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入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开展公路资产清查入账工作,确保公路资产不重不漏;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各流域单位将原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水利基础设施重新调整为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入账核算工作;自治区粮食局、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指导和监督相关存储机构严格专人核算、专账记载,保证储备物资账实相符;自治区文物局按照文物资产核算要求,将文物资产全面纳入账务管理。
(三)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学校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教育设施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疗基础设施广泛普及,卫生健康基础设施保障稳步提升;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增加,文化设施惠民能力明显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举措
(一)进一步强化资产监管约束。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制度、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资产领域财会监督的力度,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能力。
(二)持续加大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闲置资产信息交互和集中统一调配,挖掘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科技领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推进跨学科、跨行业交流使用,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持。⠼/span>
(三)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预算管理核心环节,逐步实现从预算到绩效的资产全生命周期信息互联,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探索数据资产的登记、存储、使用、披露、处置等管理路径,有序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政务数据资产化,更好发挥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鼓励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资产有效供给,严格防范数据资产泄露、损毁、丢失等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