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推进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宣传纲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宣传工作。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宣传纲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宣传纲要
一、为什么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133号)的工作部署,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既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又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有效作用,同时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是政府、社会力量、老百姓三方“惠而不费”的好事。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国办96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金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因此,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改革方向,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改革政策要求,扎实有效、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一要合理界定购买范围,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凡是禁止性规定之外的,尤其是能够增加社会福利的有关政府事务性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要准确把握购买主体,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购买主体原则上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
三要规范市场准入,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坚持购买与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要健全购买机制,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国办96号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和机制做了原则规定:一是合理确定购买流程,明确资金来源。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的改进,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二是适当放宽条件,创新购买方式。公共服务项目中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并在既有框架下出台一些“宽免”政策,如适当延长项目执行期限,简化采购审批程序,实行更为灵活的专家使用和评审制度;对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允许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合同方式进行采购,确保服务购买环节的畅通高效。
五要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解决好“买得值”的问题。一是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严禁转包和暗箱操作。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综合评价,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确保购买服务效果。四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规范。
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之内
国办96号文件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安排,不是新增财政支出。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适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项目和资金,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政府购买服务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没有预算,不能购买。
四、政府购买的服务总体上是为公众的服务
国办96号文件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购买的服务一般是“公共服务”,当前应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受益者为公众。
五、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是职能部门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要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建设,职能部门(购买主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预算审核批准后,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将事业单位按分类标准归类、归位、转型,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有效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而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促进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既可以减少改革阻力,也可以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当然,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必须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
七、政府购买服务与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异同
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内容大多是相同的,都在年度部门预算内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实施,但有更多“宽免”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以突出公共性、公益性为主。政府购买服务由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服务类政府采购主要由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方是社会力量,突出社会性、公益性;服务类政府采购的承接方是供应商,突出市场性、商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