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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财政厅综合处出台《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资金分配、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下达、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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