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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福利保障力度,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推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依据对城市低保对象中亡故人员一次性殡葬救助60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中亡故人员一次性殡葬救助400元的标准,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拨付克州、喀什、和田等地区资金456万元,用于对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中亡故人员的一次性殡葬救助。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金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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