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2021年新疆财政厅安排专项债券242.2亿元,用于各地县254个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支持范围涵盖数字经济、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材料、纺织、商贸、物流等领域,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增长、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一是控源头,提前储备专项债券项目。为做好项目储备,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根据产业规划和建设需求,提前梳理“两新一重”项目,对所有产业园区入库的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进行把关,对无收益项目、产业项目、收益与融资不平衡项目杜绝进入项目库,从源头上把控项目。
二是严审核,逐项评估项目预期收益。为防范法定债券不出现任何风险,按照“审慎”原则,对产业园区专项债券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运营收益、现金流等要素进行逐项审核。并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762份 “一案两书”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每一个项目收益依据充分、来源合理、标准科学,实现项目自身收益覆盖债券还本付息。
三是强监管,严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自治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实施清单管理,必须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对应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发工资、支付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等负面清单。
四是重绩效,全过程开展绩效评价。为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自治区严格执行“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动态监控目标执行、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切实做到债券项目“全覆盖设置目标、全过程监测执行”。
从当前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情况来看,部分产业园区产业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预计会影响项目预期收入,需要对产业园区项目收入进行重点关注,避免出现偿债风险。
下一步,新疆财政厅继续坚持统筹和发展,继续加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管理要求。要求各地县依法合规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严禁超进度拨款;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沉淀在部门单位,不得“以拨代支”、虚列支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在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地县财政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对本地区债券资金进行监管和核查。
三是定期监控支出。按月对新增债券支出进行统计,动态掌握各地县新增债券支出情况,对支出进度较慢的地县采取电话告知、书面提醒等方式,督促部分地县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应措施,合法合规支付债券资金。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与专项债券项目财务收支等会计核算信息、银行账户变动信息自动化对接和数据采集,及时掌握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防范法定债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