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11_05 来源:
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的通知》(新财监〔2019〕12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派出检查组,于2019年7月10至7月18日,对你所(公司)2018年以来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保持设立条件、执业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决定通知你所,请你所(公司)在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和完税凭证(复印件)报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自治区财政厅将不定期对你所(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一、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报告标题撰写不规范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评估报告标题撰写不规范。
2、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资产评估报告标题撰写不规范,标题中缺少“评估对象”相关表述。
3、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评估报告标题撰写不规范。
上述问题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二章 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和摘要 第七条“资产评估报告标题应当简明清晰,一般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的形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附2…资产评估报告标题 (格式要求:“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资产评估报告”,参考格式,如:A公司拟XX涉及的B公司YY资产评估报告) ”的规定。
(二)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摘要撰写不规范
1、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内容撰写不规范、序号不清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内容不规范、不完整。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七)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通常提供资产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等关键内容。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的规定。
(三)评估报告目录及正文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评估报告正文内容不完整,缺少“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假设”相关内容,部分内容标题不准确。
2、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报告目录内容不规范,缺少“标题”、“文号”、“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说明”相关内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介绍不完整,缺少“公司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的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相关内容。
3、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评估报告正文内容列示不规范、不完整。缺少“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假设”相关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评估依据;(七)评估方法;(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九)评估假设;(十)评估结论;(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披露所使用的资产评估假设”、《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三条“本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第八条“目录应当包括每一部分的标题和相应页码”、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二)企业价值评估中,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及必要的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历史情况等…”的规定。
(四) 评估目的撰写不规范
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报告中评估目的撰写不规范。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唯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的规定。
(五)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描述不完整、不清晰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介绍和描述不完整。
2、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资产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介绍和描述不完整、不清晰。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第二十四条“编制机器设备评估报告应当反映机器设备的相关特点:(一)对机器设备的描述一般包括物理特征、技术特征和经济特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描述的内容;(二)除了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在机器设备评估报告中应当对评估对象的概况进行描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第十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全面了解不动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掌握评估对象的主要特征。”、第三十五条“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在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对不动产的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和权属状况进行披露。”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依据列示不规范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评估依据列示不规范,将不适用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作为准则依据列示。
2、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将已废止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将不适用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号)、《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作为法律法规依据、准则依据列示。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资产评估采用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的规定。
(七)评估方法撰写不规范、部分科目评估方法选用不恰当
1、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具体评估方法介绍内容不完整;同时未在长期投资科目中反映对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单独评估的结果。
2、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报告中对评估方法介绍披露信息不完整。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八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因适用性受限或者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并说明原因。”的规定。
(八)评估报告结论披露信息不完整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评估结论中未明确披露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2、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评估结论中未明确披露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3、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评估结论中未明确披露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表述评估结论,并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人沟通,评估结论可以是区间值或者其他形式的专业意见。”的规定。
(九)特别事项披露不充分
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未对被评估单位“用所有的资产提供抵押保证事项”进行披露。
上述问题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等特别事项,以及期后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的规定。
(十)评估报告附件列示不规范、不完整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评估报告附件中内容列示不完整,缺少“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相关内容。
2、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评估报告附件中内容列示不完整,缺少“评估机构备案文件”、“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资产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三)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四)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八)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十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规定。
(十一)评估明细表格式列示不规范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评估报告明细表格式列示不规范。
2、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评估明细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没有标注“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部分明细表没有“金额单位、页码、评估增减幅度”等相关内容。
3、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评估报告明细表格式列示不规范。
上述问题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五章 评估明细表第三十条“评估明细表可以根据本指南的基本要求和企 业会计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结合评估方法特点进行编制。(一)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明细表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第三十一条“资产、负债会计科目的评估明细表格式和内 容基本要求如下:(一)表头应当含有资产或负债类型(会计科目)名称、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二)表中应当含有资产负债的名称(明细)、经营业务或 者事项内容、技术参数、发生(购、建、创)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减幅度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在备注栏对技 术参数或者经营业务、事项情况进行注释。(三)表尾应当标明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员、填表日期和评 估人员。 (四)评估明细表按会计明细科目、一级科目逐级汇总,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方式)的评估汇总表及以人民币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评估结果汇总表…”的规定。
(十二)《资产评估说明》内容撰写不规范
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资产评估说明内容撰写不规范;“评估技术说明”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说明内容不完整,如在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评估技术说明中,缺少“清查核实方法、过程、结论”、“具体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确定”以及“评估结论及评估举例”等相关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三十五条 “评估说明包括评估说明使用范围声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编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评估师编写的《资产评估说明》”、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以共同编写或者分别编写《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委托人单位负责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编写的说明签名,加盖相 应单位公章并签署日期。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各自概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六)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七)资料清单”、 第三十八条 “《资产评估说明》是对评估对象进行核实、 评定估算的详细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三)评估技术说明;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四十二条 “采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类型编写评估技术说明。各项资产负债评估技术说明应当包含资产负债的内容和金额、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论等基本内容”、《资产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正文“三、评估技术说明 (一)资产基础法或者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资产负债 类型,编写评估技术说明。各资产负债评估技术说明应当包含 资产负债的内容和金额、核实方法、评估值确定的方法和结果等基本内容。 常见的资产负债类型,评估技术说明编写内容指引如下…固定资产 (1)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1) 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 值准备等。 2) 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特点、购置日期、类别、工艺流程、技术状况、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折旧及计提减值政策等。 3) 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核实的方法和结论。 4) 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并列示主要计算公式、参 数涵义及参数确定的方法。 5) 采用成本法评估,应当说明重置全价的构成、各费用项 目的测算过程、采用的价格和费用标准等;说明设备成新状况 (或者增值贬值因素)以及进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据。对于待修理设备,应当说明修复的可能性及预计费用”的规定。
二、管理类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评估业务执行过程重大问题处理记录”相关内容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在“管理类工作底稿”中,缺少“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的相关内容。
2、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在“管理类工作底稿”中,缺少“评估业务执行过程重大问题处理记录”的相关内容。
3、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在“管理类工作底稿”中,缺少“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的相关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九条 “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的规定。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内容列示不规范、不完整
1、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缺少“评估报告使用范围”、“报告提交方式”相关内容。
2、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表述不规范、不完整。
3、2018年12月7号,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7号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缺少“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相关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五)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十)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十一)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七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表述明确、清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要求和特点,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表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规定。
(三)“评估计划”部分内容表述与正文不一致
2018年12月21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烟草兵团石河子有限公司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新高评报字【2018】029号),“评估计划”中评估目的描述与评估报告、评估委托合同内容不一致。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的规定。
三、操作类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
(一)底稿内容不完整
2018年11月8日,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新高评报字(2018)第019号 ),操作类底稿中有现场勘查记录但未形成完整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工作底稿。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第十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通常包括: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的规定。
四、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制度规定与现行法规内容不一致
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中关于档案保管期限的相关条款与现行法规规定不一致。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九条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档案自资产评估报告日起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三十年。”的规定。
五、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1、2018年度“工会经费”的计提与发放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金额共计1,572.00元。
上述问题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的规定。
2、2018年度部分“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未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金额共计3,362.38元。
上述问题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
3、2018年度“印花税”未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金额共计50.0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的规定。
4、2018年度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金,金额共计71,603.81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评估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户核算。”的规定。
5、部分会计凭证附件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金额共计803,084.00元。经查,2018年列支“主营业务成本-差旅费”金额共计800,000.00元,凭证附件均为定额汽车票及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中“出差事由”未填写、“报销人”填写不完整;2018年7月3#凭证,冲减“管理费用-其他”金额3,084.00元,未附“调账说明”。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六、处理决定
(一)对资产评估报告、管理类工作底稿、操作类工作底稿、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责令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的规定进行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二)对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责令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
(三)对未按规定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问题,责令你公司按照《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补提2018年度职业风险基金71,603.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