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11_05 来源:
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的通知》(新财监〔2019〕12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派出检查组,于2019年8月5至8月14日,对你所(公司)2018年以来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保持设立条件、执业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决定通知你所,请你所(公司)在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和完税凭证(复印件)报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自治区财政厅将不定期对你所(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一、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报告目录内容列示不完整
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内容列示不完整,缺少“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说明”的表述。
上述问题违反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五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分册装订,各册应当具有独立的目录。 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订成册,其目录中应当含有其他册的目录,但其他册目录的页码不予标注”的规定。
(二)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内容标题撰写不规范
1、2018年8月31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所涉及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129号),评估报告正文内容标题撰写不规范。报告第一条“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第八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表述与准则不一致。
2、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中,将“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撰写成“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表述与准则不一致。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绪言;(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 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附3《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编写指引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的规定。
(三)评估报告正文“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内容介绍不完整
1、2018年8月31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所涉及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129号),评估报告正文“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介绍内容不完整,缺少“评估报告使用人”相关内容。
2、2018年11月16日出具的《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合评字【2018】1-0188号 ),评估报告正文“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介绍内容不完整。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一)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一般包括名称、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主要经营范围等……”的规定。
(四) 评估目的撰写不规范
2018年11月16日出具的《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合评字【2018】1-0188号 ),报告中评估目的撰写不规范,未说明经济行为文件或该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
上述问题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的规定。
(五)评估报告中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介绍不完整
2018年8月31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所涉及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129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内容介绍不完整,缺少被评估资产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特征的描述。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证明资料来源予以必要说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说明评估范围。……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如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设备数量、无形资产数量等)、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第二十四条“编制机器设备评估报告应当反映机器设备的相关特点:(一)对机器设备的描述一般包括物理特征、技术特征和经济特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描述的内容;(二)除了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在机器设备评估报告中应当对评估对象的概况进行描述…”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依据列示不规范
2018年11月16日出具的《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合评字【2018】1-0188号 )评估依据列示不规范,未列示经济行为文件。
上述问题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八条“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的规定。
(七)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内容撰写不完整
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在“评估程序实施过程”撰写中,未就“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情况进行说明 。
上述问题违反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的规定。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内容撰写不完整
1、2018年8月31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所涉及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129号),评估报告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内容撰写不完整,缺少“使用范围”相关内容表述。
2、2018年11月16日出具的《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合评字【2018】1-0188号 ),评估报告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内容撰写不完整,缺少“使用范围”相关内容表述。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应当载明:(一)使用范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二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应当载明:(一)使用范围;…”的规定。
(九)附件列示不规范、不完整
1、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评估报告附件内容不完整,未列示“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资格证明”相关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内容应当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相关联。资产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下列文件: …(九)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的规定
(十)评估明细表列示不完整、不规范
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但未编制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上述问题违反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附4《 资产评估说明》编写指引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正文 四、收益法评估技术说明…(十一)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编制必要的收益法评估明细表。明细表中的数据应当与资产评估报告相应内容一致 ”的规定。
(十一)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前后内容表述不一致问题
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资产评估报告中,多处存在前后内容表述不一致问题,如《资产评估报告》第35页“本次评估最终确定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前后叙述不一致;《资产评估说明》第6页,“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的结论叙述与资产评估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存在矛盾;《资产评估说明》第7页,未就“明确说明资产核实结果是否与账面记录存在差异及其程度”进行明确说明;《资产评估说明》第31页,期货风险准备金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而流动负债评估结果汇总显示期货风险准备金为零,前后不一致。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的规定。
二、管理类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
1、2018年8月31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所涉及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129号),在“管理类工作底稿”中,“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内容不完整,缺少“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相关内容;评估服务费支付方式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不一致。
2、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内容不完整,缺少“评估基准日”相关内容。
3、2018年11月16日出具的《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合评字【2018】1-0188号 ),在“管理类工作底稿”“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中,缺少“评估报告使用范围”,缺少“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缺少“洽谈人或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相关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五)评估基准日;(六)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的规定。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内容撰写不规范
1、2018年8月31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所涉及的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129号),《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内容撰写不规范,缺少“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约定,缺少“资产评估服务费未包括的与资产评估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的内容及承担方式”相关内容的约定,缺少“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相关内容。
2、2018年11月16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合评字【2018】1-0188号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缺少“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相关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十)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十一)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条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用途、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及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如果存在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明确资产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计价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并明确资产评估服务费未包括的与资产评估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的内容及承担方式”的规定。
(三)“评估计划”内容不完整
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编制的评估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未列示收益法评估的内容。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的规定。
(四)评估档案保管期限表述不规范
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资产评估项目档案保管期限表述不规范,与准则要求不一致。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2017】34号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档案自资产评估报告日起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三十年”的规定。
三、操作类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
(一)底稿内容不完整
1、2018年11月20号出具的《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金石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合评报字【2018】1-0192号 ),操作类底稿中存货评估程序受限,未进行现场勘查,没有形成底稿记录,同时也未形成完整的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工作底稿。企业价值评估实施过程中各种必要的访谈、询问,未形成专门的记录。
2、2018年11月16日,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疆汇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合评报字【2018】1-0188号 ),在企业价值评估实施过程中未形成必要的书面询问访谈记录。
上述问题违反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条 “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三)评定估算过程记录,通常包括: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并保证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能性,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目的及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二条 “现场调查手段通常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的规定。
四、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1、2018年度“印花税”未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金额共计1,087.7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的规定。
2、2018年度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金,金额共计627,709.85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评估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户核算。”的规定。
3、部分会计凭证附件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金额共计200,355.90元。经查,(1)2018年 7月23#凭证,支付“主营业务成本-职工福利费”金额56,408.00元,凭证附件为购买“方便食品-粽子礼盒”普通发票,未附“员工福利发放表”;2018年9月12#凭证,支付“主营业务成本-职工福利费”金额25,000.00元,凭证附件为购买“烘焙食品-月饼”普通发票,未附“员工福利发放表”;2018年11月12#凭证,支付“主营业务成本-职工福利费”金额49,450.00元,凭证附件为购买“海水产品”普通发票,未附“员工福利发放表”;2018年3月7#凭证,支付“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金额2,680.00元,凭证附件为购买“食品-蛋糕”普通发票,未附“员工福利发放表”;2018年4月15#凭证,支付“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金额23,976.00元,凭证附件为购买“海鲜礼盒”普通发票,未附“员工福利发放表”;(2)2018年1月21#凭证,支付“主营业务成本-差旅费”,凭证附件中车票金额192.00元为复印件,未附原件;2018年1月40#凭证,支付“主营业务成本-差旅费”,凭证附件中车票金额150.00元为复印件,未附原件;(3)2018年1月15#凭证,支付“管理费用-差旅费”金额737.00元,凭证附件为火车票、汽车票等,未附“差旅费报销单”;2018年1月23#凭证,支付“管理费用-差旅费”金额3,353.00元,凭证附件为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未附“差旅费报销单”;(4)2018年2月11#凭证,支付“管理费用-通讯费”金额596.96元,凭证附件为个人电话费发票;2018年5月43#凭证,支付“管理费用-通讯费”金额599.94元,凭证附件为个人电话费发票;(5)2018年7月31#凭证,支付“管理费用-差旅费”,凭证附件中本地“餐饮”发票金额1,564.00元;2018年8月9#凭证,支付“管理费用-差旅费”,凭证附件中本地“餐饮”发票金额1,659.00元、本地“住宿”发票金额3,843.00元,“旅游服务”发票金额30,147.0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五、处理决定
(一)对资产评估报告、管理类工作底稿、操作类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责令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二)对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责令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
(三)对未按规定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问题,责令你公司按照《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补提2018年度职业风险基金627,70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