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07_31 来源: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17〕9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17年7月起,对你单位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追溯检查相关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至8月
二、检查组组成
组 长:杨晶
成 员:柏正琼、王效东、刘辉
三、现场检查的基本程序
1.下发检查通知。
2.召开查前见面会,听取工作汇报。
3.查阅各类会计资料。
4.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形成初步检查报告。
四、有关要求
1.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查前准备工作。
2.请你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查前见面会,并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管理运行等情况。
3.请你单位指派1名联络员,协助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4.请按资料清单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于检查组进点后将承诺书提交检查组。
5.检查组在你单位检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等廉政制度,请你单位予以监督。
6.请你单位提供检查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1.承诺书
2.财政监督检查资料清单
附件1:
承 诺 书
自治区财政厅:
按照财政检查通知要求,我单位向财政检查组提供了此次检查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并对下列情况做出承诺:
一、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开户账号等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如果所提供的资料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盖章:
附件2:
财政监督检查资料清单
请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单位2016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报表。
3.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规章制度。
4.单位法人登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房产证、票据领购证(含票据存根)等证件。
5.2016年12月31日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6.2016年12月31日往来款项明细表,需标明业务内容及发生时间。
7.2016年度大额采购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8.工资、津补贴发放表。
9.2014年以来各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文件。
10.需提交检查组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