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07_31 来源:
关于对乌鲁木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通知
乌鲁木齐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17〕9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于2017年7月起,对你单位2016年度财政政策制度执行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执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检查有关企事业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检查资料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
一、检查组组长:张蓉
检查组成员:喻心 何燕 马本山
二、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届时,在你单位召开查前见面会。请你单位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全体财务人员和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见面会,介绍单位基本情况、2016年度财务会计执行情况、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执行等相关情况。
四、请你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财政检查联络工作。
五、请如实填写承诺书,在检查组进点后提交检查组。
六、请按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1.承诺书
2.财政监督检查资料清单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