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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20034
  • 〔〕 号
  • 2019-11-05

新疆常青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19-11-05 2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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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11_05     来源:

新疆常青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的通知》(新财监〔2019〕13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派出检查组,于2019年6月25日至5日,对你所(公司)2018年以来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保持设立条件、执业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决定通知你所,请你所(公司)在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和完税凭证(复印件)报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自治区财政厅将不定期对你所(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一、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从抽查的2018年度和2019年1至5月你所出具的36份年度审计报告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

  1.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你所出具的“新疆中盛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无签约日期。

  2.2018年8月15日,你所出具的“新疆盛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21号),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获取的管理层书面声明内容不完整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你所出具的“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书无声明日期。

  (三)审计报告填写内容不完整

  1.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你所出具的“新疆昆仑天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前言段中,未对被审计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是否进行审计予以披露。

  2.2018年2月2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12号),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

  1.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1)2018年2月2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12号),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年末余额377,549,969元,未实施函证和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未获取银行开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未核对银行存款明细账记录的完整性,现金盘点表无审计人员签字。

  (2)2018年3月20日,你所出具的“新疆昆仑天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13号),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年末余额221,751,291.47元,未实施函证审计程序,未获取银行开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未核对银行存款明细账记录的完整性。

  (3)2018年4月9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德瑞华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26号),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现金”年末余额818.61元,未对审计日现金进行盘点。获取的现金盘点表无财务人员、出纳、监盘人签字。

  (4)2019年3月22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文瑾通达测绘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05号),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年末余额148,269.31元,未实施函证审计程序,未获取银行开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未核对银行存款明细账记录的完整性,现金盘点表无出纳、监盘人、审计人员签字确认。

  (5)2019年4月18日,你所出具的“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08号),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年末余额2,315,616.43元,未实施函证审计程序,未获银行开户清单及企业信用报告,未核对银行存款明细账记录的完整性,现金盘点表无出纳、监盘人、审计人员签字确认。

  2.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1)2018年3月20日,你所出具的“新疆昆仑天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13号),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贷款)”年末余额76,044,000元,占资产总额24.45%,未获取贷款人信贷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未实施函证审计程序,也未实施替代测试审计程序。

  (2)2018年4月9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德瑞华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26号),注册会计师对“预付账款”年末余额4,359,329.88元,获取的个人询证函无日期、无身份证复印件,未获取相关采购合同。

  (3)2019年3月22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文瑾通达测绘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05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232, 〔2019〕000元,其中,借款200,000元,购车款转入个人账户,未获取借款审批单、借款合同和购车合同。

  (4)2019年4月18日,你所出具的“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08号), 注册会计师对“应收票据”年末余额700,000元,未获取交易合同,应收票据盘点表无财务负责人、管理人员、盘点人及监盘人签字确认。

  (5)2019年4月18日,你所出具的“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08号),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年末余额799,015.73元,未获取交易合同,未实施函证审计程序,也未实施替代测试审计程序。

  (6)2019年5月24日,你所出具的“新疆新城建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11号),注册会计师对“预付账款”年末余额13,424,287元,未实施函证审计程序,也未实施替代测试审计程序。

  3.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存货”年末余额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2018年3月20日,你所出具的“新疆昆仑天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13号),注册会计师对“存货”年末余额38,258.02元,获取的存货盘点表无盘点记录,无盘点人、监盘人、审计人员签字。

  4.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1)2018年8月30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23号),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年末余额195,199,022.58元、“累计折旧”年末余额104,932,393.38元,未实施监盘或抽盘审计程序,未获取房屋产权证及车辆行驶证等权利证书,未对本期计提的折旧进行测试。

  (2)2019年4月18日,你所出具的“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08号),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年末余额8,492,222.80元,获取的盘点表无相关人员签字,未对本期计提的折旧进行测试。

  (3)2019年5月24日,你所出具的“新疆新城建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11号),注册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年末余额1,173,115.19元、“累计折旧”年末余额885,104.76元,未获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未对本期计提的折旧进行测试。

  5.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 “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1)2018年8月30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23号),注册会计师对“在建工程”年末余额36,221,774.52元,未获取工程进度表,未对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盘点。

  (2)2019年4月18日,你所出具的“阜康市通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08号),注册会计师对“在建工程”年末余额90,355.63元,其中:本期完工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1,263,428.83元 ,未获取完工工程决算书及验收报告,对尚未完工工程-房屋建筑物,未获取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情况表,未实施实地勘察和盘点。

  6.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收入”、“成本”本期发生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1)2018年8月30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23号),注册会计师对“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发生额56,614,479.19元、“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发生额70,359,095.77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未编制成本倒扎表。

  (2)2018年4月9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德瑞华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26号),注册会计师对“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发生额2,945,812.12元、“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发生额4,338,775.22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未编制成本倒扎表。

  (3)2019年5月24日,你所出具的“新疆新城建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11号),注册会计师对“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发生额10,764,678.48元、“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发生额8,418,092.96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未编制成本倒扎表。

  7.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费用”本期发生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1)2018年8月30日,你所出具的“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23号),注册会计师对“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4,128,782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

  (2)2019年5月24日,你所出具的“新疆新城建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9〕第011号),注册会计师对“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2,205,445元,未实施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未进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五)发表审计意见不恰当

  1.2018年2月2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12号),注册会计师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年末余额167,812,500.47元,占资产总额30.45%,未获取贷款人信贷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审计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2.2018年2月2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建新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常会审字〔2018〕第012号),注册会计师对“吸收存款”年末余额448,782,938元,占年末负债金额的99.44%,未实施函证程序及替代测试审计程序,未获取存款人信贷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未与明细账挂账金额核对,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二、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2018年12月31日,你所预提房屋租赁费2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未附相关票据和合同。

  (二)2018年12月31日,你所将应由新疆华鼎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的咨询费10,224元,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上述(一)至(二)项合计金额30,224元,未作纳税调整,少缴个人所得税2,294.8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三)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五)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七)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责令你所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一)对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责令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期进行整改。

  (二)对财务核算存在的第1、2项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责令你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补交个人所得税2,29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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