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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18175
  • 〔〕 号
  • 2017-12-13

自治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职业培训补贴

发布日期:2017-12-13 2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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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12_13     来源:

目前,自治区财政通过就业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力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更多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力岗前培训补贴

用工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一年),开展岗前培训(包括企业内自行培训、师带徒培训,委托职业院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员工取得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由就业地财政部门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1800元/职业(工种),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

(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企业在岗职工参加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合格并继续被企业聘用的,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二、企业享受政策的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开展职工培训的驻疆各类企业都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员工培训之前,首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员工信息、培训成本等资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资料及培训补贴申请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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