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10_28 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力度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库[2016]125号)。该《通知》主要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是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举措,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高效开展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