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9_23 来源:
关于征集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新财购〔2016〕29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实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现面向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法违纪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和第(六)项所列条件可适当放宽。对达不到第(二)项所列条件和要求,可由所在部门(单位)出具推荐证明(无所在单位的专家可由了解情况的行业组织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推荐证明)。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的专家注册系统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并打印表格(具体注册登记操作步骤和内容见网站有关说明)
(二)申请入库时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申请表》;
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原件退还,留存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方式
申请可采用个人直接申请和集体组织申请两种方式进行。专家比较集中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应积极组织本单位或所掌握的专家进行集体申请。集体申请时可由单位在专家申请资料复印件上盖章,无须再提供相关原件。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程序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专家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自治区本级专家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五、其他要求
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评审专家队伍,是保证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对征集政府采购专家工作的布署,积极配合,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各代理机构专家库统一纳入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库进行统一管理。
请各部门(单位)对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专家报名和递交申请材料的详情请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