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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25

加强县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发布日期:2017-01-25 21: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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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01_25     来源:

县级政府采购最直接的意义就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有利于促进县级财政支出体制的改革。但是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特别是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时间短,难免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当前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政府采购意识不强,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县级财政状况的特殊性,使县级政府采购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由于地方财政没有向部门采购单位提供采购所需的资金,相关采购单位要自筹所需资金,因此,有的部门在采购物资设备时,便自作主张,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使政府采购存在着一定的盲区,监管缺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政府采购程序不完整。当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县级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中侧重招投标过程,忽略了事前标讯的发布,事中也未建立供应商的资质审核机制,事后更缺乏信息反馈。一方面,县级政府采购主要以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为主,无形中弱化了信息的公开透明要求;另一方面,即使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有些县市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过小,外地供应商无法知道其采购信息,达不到公开竞争的实际效果。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县级政府采购的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建设还很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这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采购预算约束力有待加强。采购预算编制既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也使扩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一些单位采购缺少计划,随意性大。目前,少数单位不是提前申报采购计划,而是事到临头才申报计划,突出表现在列报的采购预算和实际情况完全脱节,执行中采购项目的总额突破采购预算,或改变预算项目。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政府采购工作存在无序性和盲目性,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采购规模偏小。从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情况看范围偏窄。目前,政府采购的范围仅限于办公用品、定点加油和维修、车辆保险和专用设备及专用材料等项,而占采购资金额度较大的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以及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三农”建设等项目却未列入政府采购。从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看规模偏小。目前,大部分县级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不足10%。一方面表明实行政府采购的量小,未达到占财政支出的要求,没有形成采购规模;另一方面可能存在大量的采购行为没有规范,游离于政府集中采购之外。

五是操作不够规范。目前主要存在政府采购方式使用混乱、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透明、操作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一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没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是利用种种借口或者采用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该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标信息没有公告,或者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陪标;有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稿倾向性评标,评标过程不规范。

二、完善县级政府采购机制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宣传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条件,既能转变观念、纠正认识上的误区,又能营造和优化政府采购环境,为推进采购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一是要用经常化、制度化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法》的宣传活动,以唤起社会的政府采购意识。二是要大张旗鼓的宣传政府采购政策,使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熟悉政府采购工作,从而更好的参与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三是要大力宣传实行政府采购工作的优越性和先进经验。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推行政府采购的基础,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要落到实处,在《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方法、程序、资金管理及违规处罚制定相应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一方面要正确运用采购方式,不得错用或混用;另一方面要严格操作流程,不得图简单省事等。三是强化约束机制。既要细化供应商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标准,又要落实采购机关的责任措施,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的广泛监督。四是规范招投标工作。由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士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依法评标、议标、定标,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三)严格采购预算,规范计划管理。县级财政部门从强化部门预算入手,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关系,杜绝公用经费零拨付和按比例返还等不合理财政管理行为,,避免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实现对政府采购资金源头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实行部门预算,科学地测定各单位的用款需要,科学地界定政府采购资金的规模和范围,确保与之相配套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进行采购,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按照同一阶段、同一品种的货物集中规划采购方式、采购时间,增强政府采购行为的计划性;另一方面要从财政资金管理角度出发,将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资金列入当年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核拨。

(四)拓宽采购范围,扩大规模效益。一是扩大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范围必须囊括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购买行为,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二是增加采购项目。重点将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采购机构要积极探索工程采购的新思路,制定工程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扩大工程采购范围。三是创新采购方法。一方面继续推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范又搞笑、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五)建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不通过政府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单位,要加大处理和处罚的力度。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全程监督,使政府采购行为实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真正实现县级政府全方位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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