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01_20 来源:
主动沟通 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财办库﹝2016﹞427号),对政府采购协同监管工作作出了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挥工作协调的主动性,在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业务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定期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信息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促进三部门之间政府采购监管相关信息互通与共享,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