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5_30 来源:
关于2016年自治区区级和部分地区办公
自动化协议联动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财购〔2016〕4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推动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自动化设备全疆政府采购区域联动工作,逐步建立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7〕22号)和《关于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推行区域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财购〔2010〕19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2016年自治区区级及部分地区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联动进行了政府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联动协议供货的范围和期限
经专家综合评定,最终123家经销商所经销的计算机、投影机等22个大类产品纳入了本次区域联动协议供货的范围。各部门、各地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采购事宜,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积极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此次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有效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共分为两期,第一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第二期(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期结束时,将对出现违规情况的供应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重新确定协议供货厂商及产品。
二、对区级单位协议供货采购的有关要求
1.自治区区级各单位在采购22个大类中的产品时,应先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查询产品型号和供应商,并填写“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确认单”随同采购计划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填制此表时,如选择一家供应商供货时,在一张表中填列,如需选择多家供应商供货时,则按不同的供应商分别填列。
2.“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为采购参考价格,实际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销售价格。各采购单位要在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中进行询价,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相关配套部件和服务项目等详细情况,请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查询。
3.自治区区级各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采购程序及付款方式,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7〕22号)和《关于调整自筹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的通知》(新财购〔2012〕20号)执行。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不得拖延。
4.各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提出超出协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如发生上述现象,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应坚决拒绝。
5.自治区区级各单位在批量采购22个大类中的产品时,同类产品单次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不实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应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8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询价确定供应商。具体步骤:①采购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的人数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询价小组的组成由各采购单位自行确定。②各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采购需求,编写询价文件或填制询价单。③由询价小组在2016年协议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三个以上的供应商为询价对象,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或询价单。④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交报价单。⑤询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集体开启所有报价单,填写报价汇总表,并按照“符合需求的最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供应商。⑥采购单位要做好询价程序的记录,确定供应商后,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并归档。⑦询价结束后,由采购单位填写自治区区级协议采购询价单(见附件),该询价单将作为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协议采购)的必备材料之一,请将该询价单与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相关材料一同提交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三、对参加区域联动地区的有关要求
参加本次区域联动采购的各地州市共享招标成果。各区域联动地区要按照区域联动原则和操作规程与联动范围内的当地经销商签署分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和当地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事宜。为保证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联动实施效果,参加联动采购的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要在区域联动采购过程中明确责任,互相支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购中心应对协议供货指定经销商的履约情况、货物质量、供货价格及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四、对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的有关要求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应按要求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参考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向当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自治区财政厅将对违规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协议供货商自行更换中标产品零部件的;
(3)未能提供承诺的配套服务的。
(4)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6)没有在投标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
(7)没有按照承诺的供货价格或折扣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8)协议供货最高限价高于同类型谈判项目供货价或最高级别分销商的提货价的;
(9)未按每季度最少报送一次价格调整清单规定的;
(10)经核实提供给采购中心价格高于市场价的;
(11)借调换机型、配置之名乱加价的;
(12)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13)经核实中标单位指定供应商若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不按合同条款履约的;
(14)中标单位不按时递交信息报表的。
五、办公自动化及电器协议供应商及价格的查询
办公自动化及电器协议供货商和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参考价格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