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29亿元。截至2023年7月3日,全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已将1.74亿元资金支付至银行金融机构,支出进度达76%。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有助于银行金融机构顺利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结合资金使用特点,提高年初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率,加大工作力度,全程盯办资金执行进度,每季度督促各地县普惠金融拨付进度,切实发挥资金撬动金融资源和支小支农作用,确保我区普惠金融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