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已下达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9.15亿元。截至2023年6月27日,全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已将20.62亿元资金支付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支出进度达70.72%。保费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有助于承保机构顺利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及时赔付农户因灾损失,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屏障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加大工作力度,以每年6月30日、8月31日为时间节点,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兑现到位,确保我区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