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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及自治区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0000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123农林水事务—农业—农业生产保险补贴”预算科目。
请你地州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所属县市财政局,并监督县市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有关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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