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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t000000/2025-00078
  • 〔〕 号
  • 2025-01-22

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暂估入账管理

发布日期:2025-01-22 18:01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浏览次数:6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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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长期挂账问题一直较为突出,2021年4月开始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于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也明确要求,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本文重点就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如何按照暂估值登记入账开展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一、在建工程暂估入账问题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基建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监管审批严、管理要求高、档案资料杂等特点,未能按期完成竣工决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基建项目由于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建设手续不齐全、工程档案不完整、工程款结算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其中有些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有些甚至已经交付使用多年,但因未通过竣工决算审批,长期挂在在建工程未做转固处理。按照财政部基建项目管理规定,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入账手续。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虽然财务制度规定已交付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可以按照暂估值转固,但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不按暂估值登记入账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尚未完成最终的竣工决算,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无法准确计量。按暂估值先行登记入账后,待到办理正式竣工决算时,大部分资产卡片金额及相关信息都必须根据竣工决算进行调整与更新,会计账目也要进行相应调整。这些现实问题增加了资产登记管理和会计账务处理的工作难度与工作量,导致许多单位暂估转固主观意愿不强,而选择维持现状长期不做处理,一直挂在在建工程账目上。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长期不转固,将给单位的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带来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1.资产管理账实不符

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资产未纳入单位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游离于单位资产监管体系以外。这部分资产的保管、使用主体责任不明确,资产安全性、完整性缺少有效保障,存在较大风险。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盘点时,因在建工程形成的这部分资产未做登记,反而成了盘盈资产,造成了事实上的账实不符,资产管理存在明显的盲区和漏洞。

2.资产价值与消耗成本计量失真

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会计制度以来,固定资产每月应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通过折旧反映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绩效目标所产生的资产损耗,以及为绩效评估提供真实全面的成本数据。通过累计折旧对固定资产原值的反向冲销,更加准确反映了单位资产的实际价值,避免了资产价值高估。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已经产生了价值损耗,但这部分损耗并未计入单位运行成本,导致单位成本费用计量不准确,存在明显漏项。同时,由于在建工程无法计提折旧,已投入使用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实际净值不符,使得资产价值计量的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

3.项目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交付使用的资产未及时按暂估值转固,导致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中在建工程在总资产中占比虚高,容易给财政部门、上级管理部门造成项目建设未按期完成、投资效益未有效发挥的错觉,对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争取后续项目投资造成了不利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资产及时按暂估值转固对于单位规范资产管理、准确反映资产价值、争取项目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暂估转固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二、在建工程暂估入账管理方法探究

2021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对在建工程按照暂估值转固的具体会计实务操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1.确定交付资产暂估价值

暂估价值是指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前,在建工程所有的成本费用支出,不仅包括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和待摊费用,还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未付款项,如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暂估值转固时,应将各子项目的工程造价审定书、费用归集分摊表,以及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凭单和材料,均作为资产暂估入账的依据。

对于建设内容多、周期长的大型项目,其中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如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可将单向工程先行按照暂估值转固。在建工程转固涉及多项资产的,应当按照每项资产本身的成本加上应分摊的待摊费用确定暂估价值。分摊方法应与竣工财务决算保持一致,将待摊费用按照合理比例摊入暂估价值。暂估转固与竣工决算期间发生的后续项目支出仍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再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2.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值

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获得财政部门或上级部门批复后,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确定的交付资产价值对已经入账的资产暂估值进行调整。将最终入账值与暂估值的差额计入净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以及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最后再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暂估值调整后,按暂估值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计提累计折旧时,直接根据资产的账面净值和剩余折旧年限两个要素计算得出。资产的账面净值等于资产最终入账价值减去按暂估值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剩余折旧年限等于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按暂估值已计提的折旧年限。

3.实务示例分析

1)实务示例情况。A事业单位自行建造一栋业务楼,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支付业务楼项目成本72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款500万元、设备款180万元、设计费25万元、监理费15万元。2023年7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024年1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工程最终决算审定价为766.8万元。

2)实务处理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A事业单位2023年7月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业务楼按暂估值720万元转固,并按折旧年限20年按月计提折旧3万元(720/240)。

2024年1月,A事业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时,将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的差额46.8万(766.8720)计入固定资产,业务楼资产原值由720万元调整为766.8万元,然后根据业务楼账面净值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按月计提折旧3.2万元[(766.836)(/2406)]。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支付工程建设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0000

——设备投资⠂⠂⠂1800000

——待摊投资(设计费)250000

——待摊投资(监理费)150000

贷:银行存款⠂⠂⠂⠂⠂⠂⠂7200000

借:事业支出——资本性支出⠂⠂7200000

贷:银行存款⠂⠂⠂⠂⠂⠂7200000

第二,业务楼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业务楼⠂⠂⠂720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000000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设计费)250000

——待摊投资(监理费)150000

同时,按暂估值按月计提折旧。

借:业务活动费用⠂⠂⠂⠂⠂3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0000

第三,业务楼办理竣工决算。

借:固定资产——业务楼⠂⠂⠂468000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468000

借:以前年度盈余调整⠂⠂⠂⠂468000

贷:累计盈余⠂⠂⠂⠂⠂⠂468000

同时,调整月计提折旧金额。

借:业务活动费用⠂⠂⠂⠂⠂32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2000

三、完善在建工程暂估入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资产按暂估值转固,能够切实解决资产账实不相符、折旧计提不完整、项目交付不及时等问题,但暂估转固细节多、难度大,需要制定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通过财务、资产等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暂估转固账目清晰、金额准确。

1.完善在建工程暂估入账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暂估入账涉及项目、财务和资产等多个管理部门,单位应建立在建工程暂估入账管理办法,制定各部门、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内容,明确暂估入账业务流程,统一转固口径,确保转固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严格执行暂估入账条件。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也就是说,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资产是不能办理暂估入账的。项目建设部门应严格按照基建管理规定,完善各类建设档案资料,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各项行政审批,组织完成单位内部竣工验收手续,保证各项资产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且质量和性能符合单位使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在资产投入使用后出现问题时,就很难界定究竟是项目建设本身的问题,还是资产使用不当产生的问题,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为资产的后续管理埋下了隐患。

3.准确计算资产暂估价值。

财务部门要配合项目建设部门组织做好单项工程造价审计,根据合同和造价审计结果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合理分摊待摊费用,明确分摊规则和分摊比例,将待摊费用分别摊入房屋建筑、设备等资产暂估价值。交付资产的种类、数量应做到应计尽计,避免遗漏,成本确认和费用分摊应力求做到准确合理,尽可能减小与竣工决算之间的偏差。

4.完善资产盘点验收手续。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交付使用的资产进行实地逐项盘点和验收,了解掌握交付资产的真实状况,详细登记资产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保管人等相关信息,保证暂估入账资产账实相符。资产卡片中应添加暂估入账标识,登记暂估入账资产所属项目名称,为项目竣工决算获批后调整暂估价提前做好准备。

5.做好暂估入账的后续工作。

暂估入账后,单位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按照暂估值入账的固定资产品类、数量、金额、所属项目等信息。暂估入账后,在建工程科目中将不再反映或仅部分反映项目建设投资情况,但事实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这最后一项重要任务并未完成。为保证按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单位应明确项目人员的相关责任,制定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日程表,有序推进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按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最终批复结果及时将交付资产的暂估价值调整为正式价值。

(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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