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公路里程快速增长,质量持续提升。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新设立“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明确将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单独核算。《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等对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摸清公路资产家底、完善公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公路资产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资产管理水平、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30条,分为总则、公路资产形成和维护管理、公路资产基础管理、公路资产信息化管理、公路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等。《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全口径反映公路资产管理情况。明确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管理活动,办法对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有规定的,适用于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