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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职能作用,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自2014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万元的标准拨付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社区团支部开展一系列活动和完善规范基层团组织阵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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