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1 来源:
关于2018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扶贫资金公开的说明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央重大决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办〔2018〕31号)要求,涉及预算处的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中央层面资金有三笔。
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7120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998492万元(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954014万元,下达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奖励资金4478万元,下达精河县地震过渡性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0000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53200万元(涉及我处共258840.6万元,其中: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26859万元,下达喀什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0000万元,下达和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981.6万元)。
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