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1 来源:
新财企〔2017〕120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为充分保障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完整高效安排预算资金,经认真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预算_____万元,其中_____万元列“水利建设移民支出[2130334]”,_____万元列“移民补助[2082201]”(具体数额详见附件)。同时通知以下工作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你单位要会同同级移民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93号)要求,研究设定、逐级分解绩效目标,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绩效目标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移民管理局)。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进入预算安排和资金核拨流程。
二、你单位要会同同级移民管理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移民人口核查清算工作(核查口径按截止2017年12月30日财政资金承担生活补贴的移民人数计算),并于2018年1月15日之前将移民人口核查清算人数及工作开展情况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移民管理局)。未按照要求开展移民人口核查清算的,自治区财政不再安排移民直补资金。
三、财政部、财政部驻新疆监察专员办事处,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你单位要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发放管理要求,尽快将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到移民本人,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若财政资金不能一次全额执行完毕,请于之后的每月20日之前反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附件:1.提前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测算分配表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