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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25885
  • 〔〕 号
  • 2019-01-11

关于调整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2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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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01_11     来源:

克州、和田地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和田市、阿克陶县异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8〕1023号),现将《关于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新财建〔2018〕199号)下达和田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中867万元调整至克州阿克陶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402基础设施建设。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正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请于12月5日前将绩效目标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建设要求,将绩效目标迅速分解下达至具体项目。预算执行中,请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上报财政厅。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调整表

2.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厅,本厅预算处、国库处、扶贫办、财政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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