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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25865
  • 〔〕 号
  • 2019-01-11

关于下达2018年水生态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1 2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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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01_11     来源:

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水生态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8〕16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8〕13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8〕162号),现下达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专项用于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正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2.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2018年5月10日

抄送: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厅,本厅预算处、国库处、农业处、财政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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