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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25923
  • 〔〕 号
  • 2019-01-10

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2018年第三季度财政贴息结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0 21: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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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01_10     来源:

新疆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5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新扶贫领字〔2017〕13号)规定,经审核确认你公司 《关于结算国开行新疆分行和农发行新疆分行2018年第三季度贷款利息的申请》(新扶投综字〔2018〕17号)材料,现拨付你公司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2018年第三季度财政贴息结算资金)33914483.78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财扶〔2016〕38号)要求,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国开行新疆分行贷款利息16097199.07元、农发行新疆分行贷款利息17817284.71元。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地区〔2016〕1713号)规定,请做好报送季度信贷资金发放及余额变动情况等材料,继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及财政贴息资金使用管理。

截至目前,你公司承接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共385304.5万元(其中:国开行197949.5万元、农发行187355万元),已偿还贷款190655.05万元(其中:国开行112089.65万元、农发行78565.4万元),剩余贷款194649.45万元(其中:国开行85859.85万元、农发行108789.6万元)。

三、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同时,继续强化所承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动态更新资金总台账,敦促各地州(市)、县市(区)平台公司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支出进度,特别是项目资本金,确保9月底之前形成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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