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
新财企〔2018〕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企〔2018〕67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你地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水库移民突出问题情况、项目资金绩效情况等因素,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地区2017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 万元,列“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预算功能科目。
请专款专用,如有挪用等违规情况,严肃追责。认真填写《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于6月25日前报送财政厅企业处。
附件:1.2017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明细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