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_01_11 来源:
有关地、州、市财政局: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建〔2017〕44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7〕443号),执行中发现个别项目县有误,现调整如下:
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建〔2017〕442号)附件1《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第二批)安排表》中下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尼勒克县”调整为“特克斯县”,金额不变。
二、《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7〕443号)附件1《贫困县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中下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特克斯县”调整为“尼勒克县”,金额不变。
请收文后做好项目调整和账务处理。
附件:新财建〔2017〕442号、新财建〔2017〕443号文件
调整表
2018年2月2日
抄送: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自治区审计厅、交通运输厅,
本厅预算处、国库处、财政监督检查局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