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与浙江省交易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南疆四地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南疆四地州在保障自身发展用地指标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安置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省际充分协商基础上经国家同意后跨省域调剂。2022年以来,南疆四地州依托对口援疆机制,与浙江省达成1.51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协议,将获得资金45.5亿元,目前浙江省已支付我区35.5亿元,自治区财政已全部下达南疆四地州,其中,2023年下达17亿元,2024年分两批共下达18.5亿元(6月份下达8.5亿元,本次下达10亿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紧密配合,保持与浙江省密切联系,强化沟通,尽快将剩余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