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是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用地指标需求,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统筹谋划耕地保护,妥善解决保护与保障的用地矛盾,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20〕83号),明确新增耕地不足以实现县域耕地占补平衡的县(市、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通过公开方式,将补充耕地指标从有节余的县(市、区)向指标不足的县(市、区)划转,实现补充耕地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县域之间有序流转、有偿调剂。耕地指标调剂价格由补充耕地基准价格和粮食产能价格两部分组成,补充耕地基准价格2.5万元/亩(水田5万元/亩),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5000元。
2021年,我区首次开展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调剂,通过挂牌交易方式,精河县、伊宁县、库尔勒市、沙雅县、巴楚县、察布查尔县等地20689亩新增耕地指标,调剂至乌鲁木齐、博乐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市、和田市、洛浦县、和静县等地,指标交易资金86743万元,将全部用于指标调出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调剂用地指标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指标调入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拓展了建设发展空间,保障了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同时,指标调出地区在新增耕地的基础上,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最终实现了全区各县域间的资源资金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