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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30

我区30多万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将进一步提高

发布日期:2016-04-30 21: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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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_04_30     来源:

近日,为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全面建立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我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一、享受补贴对象范围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力可持续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以上残疾人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

三、享受补贴条件更加优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已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方,其补贴范围和标准高于自治区补贴标准的,可按照本地制定的标准执行。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确保补贴费用保障到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及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柯坪县和阿瓦提县按新财预[2015]27号文件精神给予补助。全区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13.83万人,符合发放护理补贴发放条件的重度残疾人19.41万人,合计33.24万人。2016年全区需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3.2亿元,其中:各地财政承担1.9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28亿元。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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