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4_30 来源:
近年来,我区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健全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参保扩面和续保工作,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有所提升、保障资金持续增长。
一、保障范围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除职工养老保险外的所有人员
自2009年、2011年我区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2015年,又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截至2015年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覆盖到全区96个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
2015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518.65万人。其中:缴费人数412.86万人,参保率99.51%。养老金领取人数105.79万人(当年新增7.31万人),发放率100%。全年发放基础养老金1238.64万人次,养老金支出17亿元。
二、保障水平上,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增大,保障标准有所提高
2015年,各级财政安排城乡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亿元,较2011年增长80%。其中,中央财政安排9亿元,较2011年增长50%;自治区财政安排5亿元,较2011年增长150% ;地县财政安排4亿元,较2011年增长100%。
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中央及自治区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贯彻执行,助推了全区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城乡养老保险所享受的待遇水平有所提高,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改善。
目前,全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月均基础养老金水平已达到127.8元,高出全国平均养老金115元的11%,位列全国第8名。其中:最低水平115元/月,最高水平315元/月。财政对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较中央规定的30元高出67%。同时,建立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对参保的死亡人员一次性给予400元丧葬补助,增强了政策吸引力。
三、保障资金上,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我区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逐年递增,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
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支出6.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6.7亿元。到2015年底,基金收入25.9 亿元,较2011年增长60 %;支出16.9亿元,较2011年增长164%;年末累计结余49.9亿元,较2011年增长198%。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曹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