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_07_20 来源:
2016年7月上旬,为掌握各地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各地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划分3项内容9项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按照自查复查、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的方法步骤,从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考核组,对各地(州、市)进行了实地交叉绩效考评。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总结了工作经验、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同时,为鼓励各地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各地财政安排城乡低保资金、低保补助水平、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按照城乡低保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分配下达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形成工作成绩与专项资金适当挂钩的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各地工作积极性。
(社保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