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争取到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7亿元(政府债务外贷9.96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66亿元。截至2021年8月19日,全年新增债券1073亿元全部完成发行,包括新增一般债券30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766亿元。目前,上述资金已下达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地州市。
本年新增债券资金,有效缓解了财政收支矛盾,有力支持了全区“两新一重”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为我区S519等高速公路、棚户区改造、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健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领域重大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将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持续抓好新增债券支出,督促相关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和有关地州(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同时,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