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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号
  • 2019-05-30

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财监〔2019〕7号

发布日期:2019-05-30 2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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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05_30     来源: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区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起对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我区于2019年5月28日至6月28日组织对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开始自查,同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抽取5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注:重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内容、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此次自查的重点是2018年度执业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保存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应安排业务能力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资产评估师承担自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于6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认真如实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含: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办理备案情况等。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撰写自查报告同时应如实填写资产评估机构情况信息表(见附件),6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同时将电子版报送监督检查局邮箱(邮箱:1970619016@qq.com)。

联 系 人:阿尔达克?阿勒同别克

联系电话:0991-2846171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4.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表

5.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情况表

6.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持续情况表

7.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总体情况表

8.执业质量控制和评估业务管理制度情况表

2019年5月24日

各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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