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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20056
  • 〔〕 号
  • 2019-10-24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的通知 新财监〔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10-24 2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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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10_24     来源: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违反财经纪律等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你所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

此次重点检查工作从6月2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主要检查2018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以前年度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出但尚未纠正的违法违规问题,必要时将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

二、检查依据

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主要检查2018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真正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2.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3.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4.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

5.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

6.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7.是否保持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8.是否按要求进行日常备案和年度业务报备;

9.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缴纳税款;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纪律,依法履行检查程序,获取检查证据。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纪律规定》等各项廉政防腐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相关敏感信息和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要做到依法检查,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请被检查单位予以监督。

五、检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阿尔达克?阿勒同别克0991-2846171

白合提亚 0991-2834160

请你所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被检查单位名单

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吐鲁番正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握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乌鲁木齐中联晨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伊犁众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天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天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公信天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石河子)、新疆宏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新疆长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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