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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20068
  • 〔〕 号
  • 2019-10-24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的通知 新财监〔2019〕12号

发布日期:2019-10-24 21: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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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10_24     来源: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

为确保资产评估法的贯彻实施,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机构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限

此次重点检查工作从7月2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抽取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六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2018年度执业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可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对执业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

四、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纪律,依法履行检查程序,获取检查证据。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纪律规定》等各项廉政防腐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相关敏感信息和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要做到依法检查,依法行政,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请被检查单位予以监督。

五、检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阿尔达克 0991-2846171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供检查资料清单

2.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不发被检查单位)

2019年6月15日

附件1:

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供检查资料清单

1.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

3.机构各类执业资格证书

4.机构基本情况表

5.机构相关情况表

6.发文登记本

7.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

8.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9.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含分支机构)

10.机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记录

11.资产评估师名单(含分支机构)

12.相关人员资产评估师证书(登记证书或原证书)

13.合伙人或股东专职证明材料

14.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15.总公司对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书

16.内部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

17.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2:

资产评估机构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列入2019年重点检查对象的资产评估机构5家,具体检查单位名单如下:

1.乌鲁木齐新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乌鲁木齐嘉诚中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新疆高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新疆天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瑞智资产评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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