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08_3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专项检查,由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牵头、预算处、金融处配合,自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区所有地、县(不含兵团)政府债务举借和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是财政厅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财政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意义重大。
一是高位推动迅速部署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前期研究和调查论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弯海川多次就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做出指示并进行安排部署,对相关重要节点提出了指导意见。自治区纪委驻财政厅纪检组组长、厅党组成员方章荣多次就专项检查工作听取汇报和具体安排落实。及时召开全区政府债务专项检查视频培训动员会议,邀请财政厅预算处和新疆专员办负责同志就做好政府债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专题集中培训。会上方章荣组长代表厅党组做了动员讲话,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工作的意见要求。
二是注重顶层设计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为使专项检查达到预期目的,符合新疆财政工作实际,财政监督检查局抽调精干力量,赴新疆专员办、财政厅国库处、金融处等部门调研论证,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范围、方式、时间、内容及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2015年来各地、县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总体规模、构成情况及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摸清地方政府所有债务来源渠道、借款约定用途、债务总体构成、借款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担保等方面,必要时将延伸检查各类融资担保公司及金融机构,重点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合法途径之外举借任务债务、是否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等16个方面进行全面摸排核查。
三是整合优化检查力量丰富检查方式。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上下联动、下查一级”的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地州市财政局共同实施完成,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检查14个地(州、市)本级和26个县(市、区),各地州市财政局负责检查辖区内财政厅检查范围之外的所有县(市、区),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为切实提高检查质量,财政厅和地州市财政局成立了多个检查组,抽调精干力量和专业会计师,迅速有效投入检查工作,为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是科学谋划先行试点稳步有序推进。为使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财政厅派出检查组先行对乌鲁木齐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财政厅各检查组成员赴现场观摩学习,设计制定相关报表,统一检查程序、步骤、内容、要求和重点事项。在学习吸取对乌鲁木齐市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对各地州市的专项检查,确保了专项检查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五是依法监督查调结合提升检查层次。各地州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开展检查,依法监督、公正透明,及时报告检查进展情况、主要环节问题,确保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尺度统一。各级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保密工作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地州市财政局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揭示和反映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促进深层次问题的整改,并形成专题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报财政厅审议,以便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措施。
(财政监督局 丁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