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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0/2024-20166
  • 〔〕 号
  • 2017-03-30

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30 2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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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_03_30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新财监[2017]8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检查组于2017年3月28日至4月30日对全区2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具体名单为:伊犁州:尼勒克县。塔城地区:托里县。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吉木乃县。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克州:阿图什市、乌恰县。喀什地区:喀什市、麦盖提县、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莎车县、岳普湖县、塔什库尔干县。和田地区: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策勒县、民丰县。

另外,察布查尔县、阿克陶县、巴里坤县等3个县由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事处检查。为避免重复检查,2017年自治区审计厅已经开展专项检查的洛浦县、于田县、叶城县、伽师县、阿合奇县、柯坪县、和田市、泽普县、巴楚县等9个县(市)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

此次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2015年、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

此外,考虑到2016年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对试点县还将重点检查其2016年开展整合试点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检查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检查组将优先受理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实名书面举报。

电子邮箱:125288263@qq.com

举报电话:010-12317

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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